办字〔2014〕26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培训“条件优良、服务优质、水平优秀、质量优等”的工作目标,依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教育部是“国培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统一指挥,加强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继续教育、教学、后勤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继续教育、教务、教学实践、监察、审计、后勤、财务、保卫、教辅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二级学院领导参加的校级“国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培训工作。
第二条为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设立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及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部主任兼任。
第三条设立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校内、外学科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国培计划”专家督导组。负责审议培训方案,整合教学资源,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对教学工作做出评价。
第四条每个“国培计划”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和项目秘书组成,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调研策划、项目申报、组织管理、部门协调、后勤服务、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项目总结。项目经理由继续教育部和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各指派一名领导担任,项目秘书由双方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担任。二级学院指派的项目经理原则上应为项目首席专家。项目秘书按照《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秘书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相关二级学院为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按照《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管理学员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组织班级活动、学员评优等工作。各班级均应成立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成员分别由3-5人组成,协助班主任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并在继续教育部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党员组织活动。
三、职责分工
第一条继续教育部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的以下工作:
1. 培训项目论证。与相关二级学院协商培训项目申报事宜,指导二级学院进行培训项目前期调研,并组织专家论证项目调研报告。
2. 申报培训项目。指导和审查二级学院的项目申报书,指导二级学院制定项目教学计划,组织申报培训项目,参加项目投标和答辩。
3. 提供培训设施。协调教务、教辅、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为项目培训提供相应的教学、实验、会议、住宿、餐饮、交通、安全、医疗等办学条件。
4. 管理培训经费。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控制和结算,负责审核各类项目经费开支。
5. 订购培训教材。审核二级学院的教材选用建议,订购项目培训所需的教材和相关资料。
6. 培训过程管理。在相关二级学院的配合下,负责培训项目整个过程的运行、管理和控制。
7. 保障培训质量。设计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项目培训质量。
8. 培训项目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汇总相关的教学档案和学生档案,邀请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9. 与培训项目论证、申报、组织、管理和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的以下工作:
1. 项目前期调研。制定项目调研计划,制作项目调研问卷,组织实施项目调研,撰写项目调研报告。
2. 协助项目申报。协助继续教育部完成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提供与项目申报有关资料、数据和文件,具体撰写项目申报书中的培训计划部分,并为项目申报、投标和答辩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
3. 制定培训方案。根据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教学资源、师资、实习基地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报请继续教育部审核后,制作教学课程表。
4. 选聘培训师资。按照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0%,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的比例选聘师资。省域外专家和校内教师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一线教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负责外聘师资的接待工作。
5. 选定培训教材。根据培训内容和课程教学需要,由首席专家根据课程和培训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报继续教育部审核并采购。
6. 开发课程资源。根据项目教学需要,组织人员开发文本课程资源和电子课程资源。
7. 实施教学实践。根据项目培训计划要求,联系教学实习基地,并从实习基地选聘优秀的一线教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同时,为每个实习小组安排专业指导老师,组织管理教学实习活动。
8. 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整理教学档案和学生档案。
9. 班级日常管理。负责教学分班,选举班干部和学员党支部,班级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选举优秀学员和优秀党员。确保参训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0. 与培训项目师资、教学、实践、学生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经费使用
第一条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国培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遵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分项列支、分期管理、足额使用”的原则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全部、合理地用于培训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全程跟踪监管“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条“国培计划”开支项目包括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与交通费、专家费、教学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费和其它支出等。经费开支范围及支出单位详见附表《衡水学院“国培计划”培训经费支出项目》。由二级学院支出的前期调研费、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和专家费等费用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5%。
第三条由继续教育部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暂行标准》提出项目预算方案,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二级学院负责拟定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和专家费等费用预算,报请继续教育部审核后,并入总预算方案。
第四条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参照《衡水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院政发〔2009〕41号)》执行。
第五条学科专家讲课费支出标准(税后):省域外专家每课时800 ~ 1000元,省内专家每课时600 ~ 800元,市区内专家每课时400 ~ 600元,校内专家每课时100 ~ 200元。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劳务费为每天100 ~ 200元。
第六条项目经费中的校内人员开支填写《衡水学院奖励性工资申报表》,校外人员开支填写《“国培计划”外聘专家课时费发放表》,由财务处打入个人银行帐号。项目中的其它开支,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15日内,由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经继续教育部和账务处主管领导审核,报送学校领导审阅。
五、质量控制
第一条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教学质量测评、教学质量保障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国培计划”系统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项目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条精心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是培训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根据项目培训对象和前期调研情况,设计、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第三条优选教材教辅资料。依照名师、名家、名出版社的选购标准,采购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材和辅导资料,便于学员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与此同时,开发相应的多媒体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有效性。
第四条遴选优秀任课教师。优秀的师资队伍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挑选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担任任课师资。同时,选聘学术前沿的知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选聘实践动手能力强的教学一线教师担任实践教学环节的辅导教师。
第五条严格日常教学检查。教学管理人员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国培计划”教学检查记录表》,记录其教学档案、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件准备和教风、学风情况。
第六条教学文件资料齐全。任课教师应当在开班前五日,将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作业、考核方式与材料、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提交首席专家审核,并在课后撰写教学日志。
第七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发放《“国培计划”课堂教学测评表》,让参训学员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时做出评价,作为对教师测评依据,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八条学科专家教学督导。设立由校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督导组,随堂听课,并填写《“国培计划”专家听课评估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水平等做出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班主任日常管理。为每个教学班设立班主任,与学员们吃、住、学在一起,负责管理学员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全心全意地帮助学员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条建立档案严格考核。为每个学员都建立学习档案,关注每一位学员的学习情况。严格培训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考核,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长期跟踪学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促进学员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十一条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细化工作目标、细化责任落实、细化过程控制、细化管理措施、严格监督考核、提高管理效能。重细节、重过程、重落实、重效果,在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上精益求精,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评估审核
第一条由项目办公室对培训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最终考核和评估。
第二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的满意情况。对《“国培计划”项目学员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参训学员代表座谈,了解学员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 项目的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教学和管理的文件、档案,查阅《“国培计划”项目班主任工作日志》、《“国培计划”项目教学秘书工作日志》和项目总结报告,与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情况。
3. 学员的学习情况。检查《“国培计划”项目考勤记录表》,考核学员出勤情况;检查《“国培计划”项目学员培训日志》,考核学员学习情况和培训成果;浏览远程培训信息,考核学员线上学习和教师辅导情况。
第三条项目办公室结合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学员管理、远程指导、培训成果、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综合与项目培训相关的所有信息,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第四条接受教育部、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
七、附则
第一条“省培计划”培训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衡水学院“国培计划”培训经费支出项目
附表
衡水学院“国培计划”培训经费支出项目
支出项目 |
支出范围 |
支出说明 |
支出单位 |
调研与方案研制 |
前期调研费 |
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会议费、问卷设计与分析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等。 |
二级学院 |
方案研制费 |
项目论证费 |
继续教育部 |
学员食宿 与交通费 |
餐费 |
餐费和住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交通费是指培训期间学员观摩考察所需交通费用。部分项目包括学员往返基本交通费用,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
继续教育部 |
住宿费 |
交通费 |
专家费 |
授课费 |
培训实施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
二级学院 |
交通费 |
食宿费 |
教学费 |
学员学习资料费 |
学员学习所必需的培训资料费用,包括文本资料、光盘等费用。 |
继续教育部 二级学院 |
文本课程资源开发费用 |
培训项目资源设计开发、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培训资源等所需费用。 |
电子课程资源开发费用 |
场地设备费 |
场地租用费 |
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等租赁费用及必要设备的购置费。 |
继续教育部 |
设备租用费 |
项目评估费 |
项目评估费 |
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所需费用以及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
继续教育部 |
项目总结评估 |
其他支出 |
劳务费 |
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工作人员劳务费、宣传、公杂及不可预计性费用。 |
继续教育部 二级学院 |
宣传费 |
公杂费 |
不可预计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