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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时间:2019-12-16点击数:

办字〔2014〕26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培训“条件优良、服务优质、水平优秀、质量优等”的工作目标,依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教育部是“国培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统一指挥,加强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继续教育、教学、后勤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继续教育、教务、教学实践、监察、审计、后勤、财务、保卫、教辅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二级学院领导参加的校级“国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培训工作。

第二条为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设立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信息反馈、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及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部,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部主任兼任。

第三条设立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校内、外学科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国培计划”专家督导组。负责审议培训方案,整合教学资源,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对教学工作做出评价。

第四条每个“国培计划”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经理和项目秘书组成,具体负责培训项目的调研策划、项目申报、组织管理、部门协调、后勤服务、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项目总结。项目经理由继续教育部和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各指派一名领导担任,项目秘书由双方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担任。二级学院指派的项目经理原则上应为项目首席专家。项目秘书按照《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秘书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相关二级学院为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按照《衡水学院“国培计划”项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管理学员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组织班级活动、学员评优等工作。各班级均应成立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成员分别由3-5人组成,协助班主任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并在继续教育部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党员组织活动。

三、职责分工

第一条继续教育部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的以下工作:

1. 培训项目论证。与相关二级学院协商培训项目申报事宜,指导二级学院进行培训项目前期调研,并组织专家论证项目调研报告。

2. 申报培训项目。指导和审查二级学院的项目申报书,指导二级学院制定项目教学计划,组织申报培训项目,参加项目投标和答辩。

3. 提供培训设施。协调教务、教辅、后勤、保卫等相关部门,为项目培训提供相应的教学、实验、会议、住宿、餐饮、交通、安全、医疗等办学条件。

4. 管理培训经费。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控制和结算,负责审核各类项目经费开支。

5. 订购培训教材。审核二级学院的教材选用建议,订购项目培训所需的教材和相关资料。

6. 培训过程管理。在相关二级学院的配合下,负责培训项目整个过程的运行、管理和控制。

7. 保障培训质量。设计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项目培训质量。

8. 培训项目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汇总相关的教学档案和学生档案,邀请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9. 与培训项目论证、申报、组织、管理和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国培计划”项目的以下工作:

1. 项目前期调研。制定项目调研计划,制作项目调研问卷,组织实施项目调研,撰写项目调研报告。

2. 协助项目申报。协助继续教育部完成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提供与项目申报有关资料、数据和文件,具体撰写项目申报书中的培训计划部分,并为项目申报、投标和答辩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

3. 制定培训方案。根据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教学资源、师资、实习基地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报请继续教育部审核后,制作教学课程表。

4. 选聘培训师资。按照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0%,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的比例选聘师资。省域外专家和校内教师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一线教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负责外聘师资的接待工作。

5. 选定培训教材。根据培训内容和课程教学需要,由首席专家根据课程和培训需要,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报继续教育部审核并采购。

6. 开发课程资源。根据项目教学需要,组织人员开发文本课程资源和电子课程资源。

7. 实施教学实践。根据项目培训计划要求,联系教学实习基地,并从实习基地选聘优秀的一线教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同时,为每个实习小组安排专业指导老师,组织管理教学实习活动。

8. 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整理教学档案和学生档案。

9. 班级日常管理。负责教学分班,选举班干部和学员党支部,班级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选举优秀学员和优秀党员。确保参训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0. 与培训项目师资、教学、实践、学生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经费使用

第一条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对“国培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遵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分项列支、分期管理、足额使用”的原则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全部、合理地用于培训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全程跟踪监管“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条“国培计划”开支项目包括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与交通费、专家费、教学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费和其它支出等。经费开支范围及支出单位详见附表《衡水学院“国培计划”培训经费支出项目》。由二级学院支出的前期调研费、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和专家费等费用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5%。

第三条由继续教育部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支出暂行标准》提出项目预算方案,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二级学院负责拟定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和专家费等费用预算,报请继续教育部审核后,并入总预算方案。

第四条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参照《衡水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院政发〔2009〕41号)》执行。

第五条学科专家讲课费支出标准(税后):省域外专家每课时800 ~ 1000元,省内专家每课时600 ~ 800元,市区内专家每课时400 ~ 600元,校内专家每课时100 ~ 200元。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劳务费为每天100 ~ 200元。

第六条项目经费中的校内人员开支填写《衡水学院奖励性工资申报表》,校外人员开支填写《“国培计划”外聘专家课时费发放表》,由财务处打入个人银行帐号。项目中的其它开支,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七条培训结束后15日内,由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经继续教育部和账务处主管领导审核,报送学校领导审阅。

五、质量控制

第一条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教学质量测评、教学质量保障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国培计划”系统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项目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条精心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是培训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根据项目培训对象和前期调研情况,设计、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第三条优选教材教辅资料。依照名师、名家、名出版社的选购标准,采购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材和辅导资料,便于学员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与此同时,开发相应的多媒体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培训的效率和有效性。

第四条遴选优秀任课教师。优秀的师资队伍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挑选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担任任课师资。同时,选聘学术前沿的知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选聘实践动手能力强的教学一线教师担任实践教学环节的辅导教师。

第五条严格日常教学检查。教学管理人员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国培计划”教学检查记录表》,记录其教学档案、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件准备和教风、学风情况。

第六条教学文件资料齐全。任课教师应当在开班前五日,将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作业、考核方式与材料、多媒体课件等教学文件资料提交首席专家审核,并在课后撰写教学日志。

第七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发放《“国培计划”课堂教学测评表》,让参训学员对每个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时做出评价,作为对教师测评依据,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八条学科专家教学督导。设立由校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督导组,随堂听课,并填写《“国培计划”专家听课评估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水平等做出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班主任日常管理。为每个教学班设立班主任,与学员们吃、住、学在一起,负责管理学员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全心全意地帮助学员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条建立档案严格考核。为每个学员都建立学习档案,关注每一位学员的学习情况。严格培训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考核,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长期跟踪学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促进学员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十一条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细化工作目标、细化责任落实、细化过程控制、细化管理措施、严格监督考核、提高管理效能。重细节、重过程、重落实、重效果,在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上精益求精,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评估审核

第一条由项目办公室对培训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最终考核和评估。

第二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的满意情况。对《“国培计划”项目学员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参训学员代表座谈,了解学员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2. 项目的管理情况。检查项目教学和管理的文件、档案,查阅《“国培计划”项目班主任工作日志》、《“国培计划”项目教学秘书工作日志》和项目总结报告,与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情况。

3. 学员的学习情况。检查《“国培计划”项目考勤记录表》,考核学员出勤情况;检查《“国培计划”项目学员培训日志》,考核学员学习情况和培训成果;浏览远程培训信息,考核学员线上学习和教师辅导情况。

第三条项目办公室结合课程教学、实践活动、学员管理、远程指导、培训成果、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综合与项目培训相关的所有信息,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第四条接受教育部、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

七、附则

第一条“省培计划”培训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衡水学院“国培计划”培训经费支出项目

附表

衡水学院“国培计划”培训经费支出项目

支出项目

支出范围

支出说明

支出单位

调研与方案研制

前期调研费

项目方案研制过程中所需的会议费、问卷设计与分析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等。

二级学院

方案研制费

项目论证费

继续教育部

学员食宿

与交通费

餐费

餐费和住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交通费是指培训期间学员观摩考察所需交通费用。部分项目包括学员往返基本交通费用,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继续教育部

住宿费

交通费

专家费

授课费

培训实施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二级学院

交通费

食宿费

教学费

学员学习资料费

学员学习所必需的培训资料费用,包括文本资料、光盘等费用。

继续教育部

二级学院

文本课程资源开发费用

培训项目资源设计开发、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培训资源等所需费用。

电子课程资源开发费用

场地设备费

场地租用费

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等租赁费用及必要设备的购置费。

继续教育部

设备租用费

项目评估费

项目评估费

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所需费用以及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继续教育部

项目总结评估

其他支出

劳务费

与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如工作人员劳务费、宣传、公杂及不可预计性费用。

继续教育部

二级学院

宣传费

公杂费

不可预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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