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76号)中第四项“加强经费保障和收费管理”的规定 ,广泛征求校内外人员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25年2月27日中共衡水学院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从2026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衡水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高中起点类专科:
文史类:1550元/年•生 理工类:1950元/年•生
专科升本科类:
文史类1550 元/年•生 理工类 1950 元/年•生
继续教育部
2025年3月28日